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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标准化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 发布时间: 1天前 | 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本市标准化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的通知》(沪科〔2026〕191号)规定,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决定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标准化科学技术奖申报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标准化科学技术奖旨在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搭建标准化优秀成果交流平台,发掘推选一批具有代表性、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成果与工作案例,树立全市标准化工作标杆。鼓励和促进本市各行业、各领域的科研成果通过标准化手段转化为生产力,进一步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融合,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准化工作经验模式,激发广大标准化工作者的创新活力。

二、奖项设置

分为标准化技术成果奖、标准化学术成果奖、标准化推进个人奖三大类别。

三、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及绿色低碳、时尚消费品六大新兴支柱产业,以及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领域,同时关注标准国际化、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等标准化重点方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 、标准化技术成果奖申报范围

(1)2022年1月1日以后发布,由本市单位主导或实质性参与,并实施一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

(2)2023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项目;

(3)2023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项目;

(4)2023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

(5)2023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且发布该标准的社会团体应满足团体标准组织绩效评价中各项基本条件要求;

(6)2023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半年以上(含半年)且按有关规定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项目;

(7)2023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半年以上(含半年)《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中标准创新联合体制定发布的企业联合标准。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由主导或实质性参与完成的单位提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由主要起草单位申请;团体标准项目由发布单位和(或)主要起草单位申请,由主要起草单位单独申请的,应取得发布单位的同意后方能申请;企业标准由企业直接申请,企业联合标准由主要起草单位申请。

2、标准化学术成果奖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完成,在公开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刊登的标准化领域的学术论文、经验收的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已出版的有关标准化著作等。

标准化学术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属单位申报。

3、标准化推进个人奖范围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标准化工作,并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应用、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人才。

标准化推进个人由申报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4、下列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1)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且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标准化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或个人;

(3)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各级标准。

(二)申报条件

1、标准化技术成果奖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先进性:标准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创新性:标准技术内容有创新;

(3)可行性:标准编写规范,能指导生产和管理,并取得实际成效;

(4)经济性:标准实施后取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 

2、标准化学术成果奖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先进性:项目应科学合理,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一定难度和不同程度的学术价值;

(2)创新性: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应为该专业领域的原创,观点新颖;

(3)可行性:能指导专业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4)经济性:项目应用后取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标准化推进个人奖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从事标准化工作满5年及以上;

(3)在标准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参选人应至少在一个代表性案例中发挥关键作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标准制定与修订中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推动标准质量显著提升;

(2)在标准的实施与推广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3)通过标准化工作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或技术突破;

(4)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或突出贡献;

(5)在标准化服务民生改善或社会治理方面成效显著。

(三)申报主体

1、申报标准化技术成果、标准化学术成果的单位应当为在本市注册登记、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标准化工作失误。

2、申报标准化推进个人的申报人应当为在本市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工作失误,近5年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项目填写《标准化技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标准化学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以及《标准化推进个人奖申报表》(附件3),并备齐相关附件的纸质文件一份和电子文档。

2、标准化技术成果相关附件内容:

(1)正式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2)标准审定结论或其他可视为鉴定的证明文件;

(3)关于标准项目应用及实际成效的证明;

(4)其他有关证实性材料(如标准备案的证明、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获专利的证明、项目获其他奖励的证明、标准水平证明等)。

3、标准化学术成果相关附件内容:

(1)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次和论文刊登页;文字为非中文的,应另提供中文翻译稿和刊发杂志的中文介绍);

(2)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复印件及验收意见,包括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著作(只需出版物;文字为非中文的,另提供中文翻译稿和相关出版社的中文介绍)。

4、标准化推进个人提供申报表中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等环节。

六、其他事项

1、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完成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或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的表述相一致。

2、主要完成单位应为第一起草单位或注册在上海的排序第一的单位。

3、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

4、本奖项坚持荣誉激励为主,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不设奖金奖励。评审过程中不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寄送单位: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寄送地址:长宁区武夷路258号1号楼102室 邮编:200050

联系人:严祖丹、陆思杰

电话: 54043024、540480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标准化技术成果奖申报表》

          2.《标准化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3.《标准化推进个人奖申报表》

 

 

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