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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申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 发布时间: 今天 | 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团体标准化工作提质升级的若干意见》(科协发创字[2024]20号)精神,落实《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标准引领,鼓励标准化创新,进一步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上海市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市标协)积极落实上海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本市技术标准化专业领域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的专业作用,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评价旨在为各企事业单位搭建标准化优秀成果交流平台,鼓励和促进本市各行业、各领域的科研成果通过标准化手段转化为生产力,进一步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融合,为本市培育孵化“上海标准”、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登记、信用记录良好并为主要完成者的法人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范围

1、优秀技术成果申报范围

(1)2021年1月1日以后发布,由本市单位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的由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并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2)202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项目;

(3)202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项目;

(4)202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

(5)202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且发布该标准的社会团体应满足团体标准组织绩效评价中各项基本条件要求;

(6)202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半年以上(含半年)且按有关规定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项目(含企业联合标准)。

2、优秀学术成果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完成,在公开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刊登的标准化领域的学术论文、经验收的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已出版的有关标准化著作等。

3、下列项目不属于标准化优秀成果申报范围

(1)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且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标准化成果奖励的项目;

(3)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各级标准。

(三)申报条件

1、优秀技术成果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先进性:标准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创新性:标准技术内容有创新。

(3)可行性:标准编写规范,能指导生产和管理,并取得实际成效。

(4)经济性:标准实施1年后取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 

2、优秀学术成果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先进性:项目应科学合理,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一定难度和不同程度的学术价值。

(2)创新性: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应为该专业领域的原创,观点新颖。

(3)可行性:能指导专业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4)经济性:项目应用后取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项目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或《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附件2),并备齐相关附件的纸质文件一份和电子文档。

2、技术成果相关附件内容:

(1)正式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2)标准审定结论或其他可视为鉴定的证明文件。

(3)关于标准项目应用及实际成效的证明。

(4)其他有关证实性材料(如标准备案的证明、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获专利的证明、项目获其他奖励的证明等)。

3、学术成果相关附件内容:

(1)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次和论文刊登页。文字为非中文的,应另提供中文翻译稿和刊发杂志的中文介绍)。

(2)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复印件及验收意见,包括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著作(只需出版物。文字为非中文的,另提供中文翻译稿和相关出版社的中文介绍)。

三、评价程序

优秀成果评价工作包括形式审查和专业评价。市标协组织本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从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对申报项目开展专业评价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其他事项

1、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标准文本前言或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的表述相一致(只填写参与项目的上海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寄送单位: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寄送地址:长宁区武夷路258号1号楼102室 邮编:200050

联系人:严祖丹、陆思杰

电话: 54043024、540480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5年上海市优秀标准化技术成果申报表

          2.2025年上海市优秀标准化学术成果申报表

 

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