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紧紧围绕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体要求,上海医疗正以建设国际医学中心城市为目标,以一流的医疗卫生服务品质和保障能力,努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发展国际医疗服务,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上海医疗品牌世界影响力,建设国际医学中心城市的应有之义;是医疗、保险、旅游三种业态相互赋能,推动社会和经济领域开放互促共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城市宜居宜业环境,吸引国际企业和国际人才,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

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等,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同年,国家批复国内首个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即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2024年,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上海的华山、中山、瑞金、华东、市一等市级医院率先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此后,和睦家、百汇医疗、嘉会国际医院等中外合资医院相继投入运行。2017年,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纳入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2020年,上海开展社会办医国际医疗旅游试点,遴选了10家试点机构和10家种子培育机构;2023年,启动13家高水平公立医院国际医疗旅游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推进,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服务项目加快培育。
《国际医疗服务规范》是全国首部专注国际医疗领域的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制定遵循了三方面原则。一是规范性原则。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制,内容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二是系统性原则。为全面保障国际医疗服务质量,对开展国际医疗服务所涉及的各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的要求,对国际医疗各个流程、环节提供指导。三是实践性原则。广泛实地调研国际医疗服务经验丰富的医疗机构,结合国际医疗服务实际场景,研究制定文本,为开展国际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实践指导。
该标准规定了开展国际医疗服务的机构、制度建设、人员、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机构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场地空间、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系统等方面。制度建设涵盖了医疗服务、病案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制度。人员要求包括专职人员要求和支援人员要求,专职人员应具备中外文服务能力并有国际医疗服务从业经验或经过相关培训,支援人员指除专职人员以外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的较高水平兼职医务人员。服务要求包括门急诊、住院、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支付等,国际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资质相匹配,门诊服务、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均实行预约制,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住院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健康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预防接种场所应合理分区,应为国际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提供便利,宜提供多渠道支付方式,应告知患者费用情况并提供收费凭据、收费明细等,涉及预授权项目时,应协助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进行保险预授权。此外,国际医疗机构应通过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定期对国际医疗服务情况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该标准提出综合医院宜采用“全科+专科”的临床诊疗模式,该模式是国际上对国际医疗服务模式的普遍共识,此为首次将其在标准中进行了固化。围绕国际医疗服务特征,标准提出应按需提供中文和/或外文医疗文书,尊重患者/受检者/受种者的文化宗教信仰,保护个人隐私,给予人文关怀;进一步提出国际医疗服务应有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具备中外文服务能力,且具有国际医疗服务从业经验,确保沟通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围绕国际医疗服务以商业健康保险和海外医疗保险支付或跨境就医人群自付为主要支付方式的特征,提出财务人员应掌握商保相关知识和直付业务,为国际医疗服务费用支付与结算提供便利。


该标准在附录中设计了国际医疗服务标识,标识在设计上融合了“上海”和“医疗”元素。中心图案是上海市市花--盛开的白玉兰,外部“盾牌标志”代表医疗。整个图形中无具体文字,但隐含了“S”“M”两个字母,分别为“Shanghai”和 “Medicine”的首字母。图形颜色由黄、橙两色构成,营造温暖、明亮、富有朝气的氛围。图形、字母和颜色的组合,传递着上海国际医疗呵护生命、佑护健康的理念。标识的应用将有助于打造上海医疗在国际上的整体形象。

该标准与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国际医疗服务特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紧密结合,以参照国内外标准及行业标杆为基础,结合上海城市发展定位和国际医疗服务经验,提出具有先进性、适当超前的要求,旨在规范引导国际医疗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打造上海医疗品牌、保障营商环境以及推动产业融合创新等多个维度助力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城市建设。标准从系统管理(包括设施设备、制度建设、信息系统)、诊疗服务(包括服务能力、质量与安全、患者权益)、保障支持(包括人员培训、支付与商保结算、语言、服务改进)等维度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和行业标杆比对均具有先进性。
2024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医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2号),提出本市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服务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国际医疗服务规范》(DB31/T 1487—2024)。该标准已在上海国际医疗服务机构中推广应用。标准是对既往探索出的国际医疗服务经验的总结和固化,更是为上海医疗走向国际夯实规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