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标准: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标准”评价、 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 发布时间: 2026-04-20 | 1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关于实施“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开展“上海标准”评价和培育工作,持续打造高水平标准品牌,支撑本市“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五个中心”建设。

现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沪市监规范(2023)12号),就2026年“上海标准”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培育

(一)申请评价和培育标准范围

1.本市制定发布的地方标准;

2.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

3.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制定发布的企业标准;

4.《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中标准创新联合体制定发布的企业联合标准。

地方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和培育,由标准提出单位提出或者标准提出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团体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和培育,由标准发布单位提出或者标准发布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企业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企业直接提出;企业联合标准,以标准创新联合体名义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和培育,由标准创新联合体承担单位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

(二)重点领域

2026年“上海标准”评价和培育将围绕本市“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五个中心”建设,聚焦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生物制造、新一代电子通信、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服务消费、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和培育的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2.申请评价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及标准所涉及的技术、管理或服务模式,应符合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要求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在各自领域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应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4)标准实施时间不宜少于半年。

3.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预期能符合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预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实施时间不足半年、技术资料不够完整。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但未通过专业评价或综合评定的标准项目,视标准水平、实施情况及申请单位意愿,可转为“上海标准”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条件成熟后可转为“上海标准”评价项目。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申请单位应对照《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实并完整填写《“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见附件1)。

2.标准文本(外文版标准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新颖性评价等标准水平证明性材料,标准应用证明,标准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实施证明性材料,申请表中所提及的比对标准文本等。

(五)评价程序

“上海标准”评价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社会公示、综合评定等程序。其中,申请培育标准项目经形式审查及“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培育名录。

二、复评申请

(一)申请范围

2026年证书到期的“上海标准”获评项目。

(二)申请材料

1.复评申请表。复评申请单位应对照《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DB31/T1204—2020),如实并完整填写《“上海标准”复评申请表》(见附件2)。

2.标准文本(外文版标准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相关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新颖性评价等标准水平证明性材料,标准应用证明,标准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实施证明性材料等。

(三)评价程序

“上海标准”复评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综合评定等程序。

三、其他事项

“上海标准”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有关单位可自行申请,也可联系本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组织等推荐申请。

“上海标准”评价常年接受申请、定期集中公布评价结果。本年度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请于此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此日期之后提交的将纳入下一年度评价。

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申请材料(压缩包形式)报送“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通知、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可登陆https://www.cnsas.cn/ShanghaiStandard 查询下载。

联系方式:

地址:长宁区武夷路258号1号楼101室

邮编:200050

联系人:谭之豪、严祖丹、陆思杰

联系电话:5404302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

          2.“上海标准”复评申请表

 

 

“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点击下载: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标准”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的通知

                DB31∕T 1204-2020 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

                附件1:“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

                附件2:“上海标准”复评申请表


 • 通知公告

地址:上海市武夷路258号     电话:021-540480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版权所有:上海市标准化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