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标准:
2021年“上海标准”评价专业初评通过名单公示
来源: | 作者: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9-10 | 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关于本市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自2021年4月份起,全面启动“上海标准”评价申请受理工作。共收到申请标准项目31项,经各单位自愿申请、形式审查、专业初评,12个标准项目通过专业初评,拟进入专业终评程序,涵盖本市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生活、先进制造、金融等多个领域。具体名单现予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类型申请单位
1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规范地方标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智慧电梯监测终端技术要求地方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3窄治疗指数药物质量评价及标准制订的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410kV及以下配网不停电作业服务规范企业标准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5隧道运营维护服务规范企业标准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生物医药质量控制实验室数字化要求企业标准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7医院医疗付费“一件事”实施规范
银行医疗付费“一件事”支持规范
企业标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企业标准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全血及成分血质量检查要求企业标准上海市血液中心
10中国银联IC卡技术规范企业标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1对接机构试验规范系列企业标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研究院第八〇五研究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研究院第八〇八研究所
12实验室L系列电化学分析仪器标准企业标准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至2021年9月24日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并如实表述。信函有效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部门:“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5室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54045541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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