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关于本市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自2020年5月份起, “上海标准”评价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经各单位自愿申请、形式审查、专业初评,下列单位申请的试点标准项目通过专业初评,拟进入专业终评程序,现予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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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护型救护车配置规范 | 地方标准 |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
2 | CCP12量化披露实务标准 | 团体标准(国际) | 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3 | 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 | 团体标准 |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
4 |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用锗酸铋闪烁晶体 | 团体标准 | 上海市标准化协会、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
5 | SGEB1-2019金锭 | 企业标准 | 上海黄金交易所 |
6 | 先进封装投影光刻机 | 企业标准 | 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 | 906型1000MW核电凝气式汽轮机 | 企业标准 |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
8 | 1000MW等级二次再热超超临界塔式锅炉 | 企业标准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9 | 3E级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 企业标准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 | 上海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要求 | 企业标准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公示期限至2020年9月30日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并如实表述。信函有效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部门:“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乐路1227号712室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54045541
联系人: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