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签认可号:31(××××)- ××××
标签认可号是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对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给予的认可号,以证明该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GB7718规定,申请单位可以将标签认可号印制在产品包装上。
二、审查认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三、办理条件
1、在上海市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为该申请食品标签的合法生产者或经销者。
四、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由申请单位自愿提出,并填报上海市食品标签认可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d、企业食品标签设计样稿复印件;
e、对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受理
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和申请要求,予以受理,申请单位缴纳费用。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情况。
3.、审查确认
按法律法规和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标签样稿进行审查,并标明修改意见。
五、办理结果
对经审查、修改、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签给予认可号。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签,或者不能按修改后的标签制作食品标签的不予认可,并退还申请费。
六、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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