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市委市政府《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围绕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聚焦3+6新型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智能终端、元宇宙等新赛道领域,未来健康、智能、能源、空间、材料等未来产业领域,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工作,打造高水平“上海标准”品牌,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现就开展2024年“上海标准”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培育
(一)申请评价和培育标准范围
(1)本市制定发布的地方标准;
(2)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
(3)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制定发布的企业标准;
(4)《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中标准创新联合体发布的企业联合标准。
地方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提出单位提出或者标准提出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团体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发布单位提出或者标准发布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企业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企业直接提出;企业联合标准,以标准创新联合体名义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创新联合体承担单位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的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2)申请评价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应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应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4.标准实施时间不宜少于半年。
(3)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预期能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预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实施时间不足半年或相关技术资料不够完整。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通过形式审查但未通过专业评价或综合评定的标准项目,视标准水平、实施情况及申请单位意愿,可转为“上海标准”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条件成熟后可转为“上海标准”评价项目。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申请单位应对照《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实并完整填写《“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见附件)。
(2)标准文本(外文版标准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证实性材料(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暂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新颖性评价等标准水平证明性材料,标准应用证明,标准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实施证明性材料,申请表中所提及的比对标准文本等。
(四)评价程序
“上海标准”评价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社会公示、综合评定等程序。其中,申请培育标准项目经形式审查及“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培育名录。
二、复评申请
(一)申请范围
2021年获评“上海标准”的11个项目。
(二)申请材料
(1)复评申请表。复评申请单位应对照《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实并完整填写《“上海标准”复评申请表》(见附件)。
(2)标准文本(外文版标准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相关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新颖性评价等标准水平证明性材料,标准应用证明,标准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实施证明性材料等。
(三)评价程序
“上海标准”复评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综合评定等程序。
三、其他事项
(一)“上海标准”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有关单位可自行申请,也可联系本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组织等推荐申请。
(二)“上海标准”评价申请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公布评价结果。此次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申请材料(压缩包形式)报送“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请通知、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可登陆
http://www.cnsas.cn/ShanghaiStandard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长宁区武夷路258号1号楼101室
邮 编:200050
联系人:严祖丹 石璐璐
联系电话:54043024 54048034
电子邮箱:shbzpj@126.com
附件:1.“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
2.“上海标准”复评申请表
“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点击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标准”评价、培育及复评申请工作的通知
DB31∕T 1204-2020 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
附件:“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
附件:“上海标准”复评申请表